起底屠呦呦与中医药之间的真实关系
2020-07-19 21: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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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屠呦呦与中医药之间的真实关系

文/王世保

就像麻黄素、麻黄碱、黄连素等众多从中药中解构出来的化学物质一样,青蒿素也只不过是这类化学物质中的一种。只是因为青蒿素对疟疾的特殊治疗作用,使得青蒿素的主要研制人屠呦呦教授获得2015年的诺贝尔医学奖,进而让青蒿素具备了其他从中药中解构出来的化学物质不一样的社会意义。尤其是屠呦呦教授工作单位在中国中医研究院的缘故,这项本属于我国化药的重大研究成果,却被中医主流学界视为中医药领域的创新成果进行大肆宣传,并将其作为中医药未来的发展方向。那么屠呦呦教授与其研究成果真的与中医有关系吗?我们需要起底历史的真相,为中医的发展正本清源。

一、屠呦呦教授属于中医药专业领域人员吗?

判定科研人员所属专业领域,可以从其研究的主体意识所属专业领域去衡量。屠呦呦教授在1955年毕业于北京医学院药学系生药学专业(天然植物化学专业),经过两年半的“西学中”培训,进入中国中医研究院中药所工作,历任中药研究所化学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从屠呦呦教授此后的科研内容来看,她仍然是在生药领域里从事化药开发研究。这项研究工作以中药为研究对象,利用化药提取与合成理论技术,从原生形态的自然实体中药中解构出新的化学物质,并将其开发成用于临床治疗疾病的新药。所以屠呦呦教授研究工作的主体意识属于化药的理论思维意识,她是西医化药领域研究的科学家,而不属于中医药领域的专业研究人员,更不能作为中医药专业领域人员的代表。

作为天然植物化学专业的科研人员,屠呦呦教授之所以能够接受“西学中”的培训并进入中国中医研究院去工作,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她毕业的20世纪50年代,发生了卫生部的两位西医副部长利用“中医科学化”消灭中医的事件,毛主席因为这个事件在1956年作了“学习西医的人,其中一部分又要学中医,以便运用近代科学的知识和方法来整理和研究我国旧有的中医中药,以便使中医中药的知识和西医西药的知识结合起来,创造中国统一的新医学、新药学”的指示。屠呦呦教授正是肩负着毛主席创造“新药学”的期望进入中国中医研究院工作,而这项本属“学习西医的人”在西医科研院所去完成的工作却被置于中医研究的院所去进行。

二、屠呦呦教授研发出来的青蒿素属于中药吗?

什么是中药?它是在中医理论指导下用于防治人类疾病的药物。中药绝大多数都是原生形态的自然实体,具有特定的自然偏性。根据中药的定义,用于解构出青蒿素的母体—青蒿属于中药。青蒿素则是从中药青蒿原生的自然形体中通过物理化学方法解构出来的单体化合物,其属性是按照西药的属性加以描述的,包括分子式与结构、物理化学性质、药理作用、适应症等等,而且是在西医治疟的理论指导下应用于临床。青蒿素虽然是从中药的母体中解构出来的化学物质,但它却是不折不扣的化药,近年报道其有遭遇疟原虫抗药性的危险,也是化药固有的特征。青蒿素不属于中药,从国家药监局网站数据库中展示的18个注册品种都是化药也能加以精准地判定。

屠呦呦教授在2015年度所获得诺贝尔医学奖后,中医主流学界将其纳入中医领域的创新成果,而西医学界和科技界却对此保持沉默。造成这种张冠李戴、阴差阳错现象的根本原因还是国内中医主流学界混淆了中药与化药之间的本质区别。青蒿素到底是化药还是中药,从诺贝尔奖委员会成员答中国记者问里就能找到答案。在诺贝尔奖颁奖典礼后的发布会上,有中国记者提问道:“关于屠呦呦,能不能说这是你们第一次颁奖给中医?怎么评价中医在这个领域的贡献?”诺奖委员会成员 Hans Forssberg 表示,诺奖并不是颁发给了传统医学,而是把奖项颁发给了受传统医学启发而创造出新药的研究者。诺奖委员会认为他们只是在鼓励利用传统医学研制化药的研究者。

三、屠呦呦教授的科研领域属于中医药研究范畴吗?

要辨清屠教授研究工作的专业领域,也就是要辨清“研究中医药”和“中医药研究”两种研究活动的学科属性。“研究中医药”就是将中医药作为对象,利用现代科技和西医对其进行异质的主观阐释和认识。“研究中医药”的科研活动主体是西医或现代科技人员,其思维是理性的逻辑思维,元理论框架就是古希腊的原子论,最终得出的结论属于西医药范畴。“中医药研究”则是在中医药理论所限定的边界内,经过临床应用或者中医古典文献研究,进一步拓展中医药理论。“中医药研究”的活动主体是中医药研究人员,其思维是唯象的比类思维,元理论框架则是阴阳五行理论,最终得出的结论属于中医药范畴。屠教授从青蒿中利用化学物理技术提取青蒿素的工作性质属于现代化学药物研究的重要分支,即以中药为研究对象的中药化学分析,并不属于中医药范畴的研究。

如果进行详细分析,就不难发现屠教授研制青蒿素与中医中药实际上没有关系。她在成功研制青蒿素之前,曾经耗时3个月,从包括各种植物、动物、矿物在内的2000多个中医方药中整理出640个,再从中进行100多个样本的筛选。她筛选的标准考察这些样本的试液在实验室里杀死和抑制疟原虫的概率,而不是它们在临床上通过中医辨证论治的实际效果。所以她最后筛选出来的结果是对疟原虫有84%抑制率的胡椒,而不是只有68%的青蒿。屠教授成功研制出青蒿素的确是受到晋代葛洪的《肘后备急方》启发所致,但《肘后备急方》所载“青蒿一握,以水二升渍,绞取汁,尽服之”属于民间治疟验方,不属于中医方剂,因为它不用任何中医理论指导就能应用。屠教授在从青蒿中解构青蒿素的整个过程使用的也是物理化学理论与技术,并没有涉及到中医理论。

四、屠呦呦教授的研究成果是中医药发展的方向吗?

屠呦呦教授成功研制青蒿素无疑是我国化药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它彰显了我国相对于西方国家具有原创知识产权优势的化药研究领域。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传统的化药研究领域缺乏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绝大多数化药都是从西方引进的。但在中医理论启发下,从单味中药和复方中成药中研制化药,却是我国在国际化药研究领域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路径。这种路径本来应该是由我国化药科研人员去从事的,可以充分利用他们掌握的化药知识和高超的实验技能,更有利于产生重大的创新成果,比如屠呦呦教授研制青蒿素和陈竺院士研制三氧化二砷制剂。就是这样的优势领域,却被医政管理部门交付给了中医药研究人员去做,这些中医人所掌握的物理化学理论和技术显然不如那些西医和化药科研人员,所以大半个世纪的研究也没产出与投资相对应的成果。

国家医政管理部门应该纠正近半个世纪以来中药化学研究工作主体阴差阳错的现象,鼓励更多的西医西药科研人员去研究中医中药,提升我国化药在这个领域所具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优势。青蒿素研制的成功既不能作为中医药行业内的创新研究成果对待,也不能作为“废医验药”的导向。将青蒿素作为中医药研究创新成果的这种张冠李戴的行为,不仅误导中医药走向西化性的异化,也让我国化药科研领域丧失了原创优势。作为化药的青蒿素,疟原虫对其制剂已经产生抗药性,就是说不久的将来青蒿素或许将不能再用于疟疾的治疗。如果疟原虫在将来对所有的抗虐化药产生耐药性之后,最终能够治愈疟疾的还要靠中医中药。因此,那种将青蒿素类化药的研制作为中医药的发展方向本质上是将中医药导向中医“废医验药”,而最终的结果就是“废医废药”。

中医药理论的创新与发展必须在中医药理论框架内进行,任何中医药科学化的行为都是对中医药的西化性的异化,加剧中医药在当下唯科学主义文化环境中的衰败。屠教授研制青蒿素的巨大成功只是开创了我国在国际化药研究领域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领域,而不是像个别中医界人士所说的“给出了一个中医药如何继承和创新的范例”。如果中医药学界对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就是研制几个像青蒿素这样具有几十年有效期的化药来,那将是中医药学界最大的耻辱与失败。

中医主流学界的偶像“屠呦呦教授”该还给西医和化药学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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